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瓦房店市位于辽东半岛中西部,地处北纬39°20′~40°07′,东经121°13′~122°16′;东邻普兰店湾,西濒渤海,南与金州区隔海相望,北与盖州市接壤。北距沈阳292公里,南距大连104公里,是连接沈阳和大连的重要经济区。境内交通十分方便,四通八达,长大铁路、哈大公路、沈大高速公路纵贯南北,城八公路横穿东西,大连北三市东西大通道横贯北部三个乡镇。全境总面积3793.5平方公里,城市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。海岸线长461.2公里,占大连市海岸线总长度的24.2%。瓦房店市依山傍海,自然景观秀丽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,千山余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,形成低山、丘陵、平原、陆地和滩涂结合的多种地貌类型,自然构成大体是“六山一水三分田”。东部低山叠翠,山峰连绵,河流湍急,谷地狭窄;西部丘陵低缓,溪流短小,谷地开阔;沿海岛屿坨礁密布,海域滩涂开阔平缓。瓦房店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年平均气温9.3℃,无霜期165-185天,平均降水量580-750毫米,全年太阳总辐射量143.3千卡/平方厘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