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瓦房店市位于辽东半岛中西部,地处北纬39°20′~40°07′,东经121°13′~122°16′;东邻普兰店湾,西濒渤海,南与金州区隔海相望,北与盖州市接壤。北距沈阳292公里,南距大连104公里,是连接沈阳和大连的重要经济区。境内交通十分方便,四通八达,长大铁路、哈大公路、沈大高速公路纵贯南北,城八公路横穿东西,大连北三市东西大通道横贯北部三个乡镇。全境总面积3793.5平方公里,城市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。海岸线长461.2公里,占大连市海岸线总长度的24.2%。瓦房店市依山傍海,自然景观秀丽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,千山余脉由东北向西南延伸,形成低山、丘陵、平原、陆地和滩涂结合的多种地貌类型,自然构成大体是“六山一水三分田”。东部低山叠翠,山峰连绵,河流湍急,谷地狭窄;西部丘陵低缓,溪流短小,谷地开阔;沿海岛屿坨礁密布,海域滩涂开阔平缓。瓦房店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四季分明,年平均气温9.3℃,无霜期165-185天,平均降水量580-750毫米,全年太阳总辐射量143.3千卡/平方厘米。